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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信号
发布时间: 2016-12-21         
 

来源:新华网  编辑: 魏炜 作者: 祝姚玲

新华网记者专门采访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董雪兵,邀其进行解读。

题:专家解读《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信号及对浙影响

新华网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祝姚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的印发释放出什么信号、将会如何影响强镇密集的浙江?民众对此表示关切。新华网记者专门采访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董雪兵,邀其进行解读。

 

将迎来新一轮小镇发展的“春天”

 

新华网:您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释放出什么信号?小镇发展是否迎来新的“春天”?

 

董雪兵:《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将迎来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时代,强镇扩权将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理念之一。决策层高度重视、政策密集出台,明确释放出国家将从完善我国城市体系入手,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信号。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经济发达镇更要明确自身的发展需要,找寻发展的新定位,进一步吸纳人口,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把握未来发展的重大机遇,也必将迎来新一轮小镇发展的“春天”。

 

新华网:建设特色小镇是近几年浙江的一项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浙江特色小镇建设会否产生影响?

 

董雪兵: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发展特色小镇已成为许多地方的共识共举。浙江的特色小镇,侧重于平台和产业,重心落在经济上。而《指导意见》中的经济发达镇则侧重于行政区划的建制规模,重心落在体制探索上。如果特色小镇和经济发达镇两者关系处理得当,可使两者融会贯通且相互促进。发展特色小镇,有利于做强做优经济发达镇;而经济发达镇的做大做强,反过来又需要特色小镇做承载、承接和辅助。《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为特色小镇和经济发达镇的发展和融合,增添重要的促进作用和助推力量。

 

为“镇改市”试点再发新信号

 

新华网:《指导意见》中的重要一条是“理顺县(市、区、旗)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以后两者之间的关系会是怎样的?是否意味着强镇可以升格设县、设市?

 

董雪兵: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镇,如佛山的狮山、容桂,温州的龙港,苏州的盛泽等镇,人口均在50万以上,工业产值远超中西部一些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发展受到管理体制的限制,“小马拉大车”、“大脚穿小鞋”的问题时有发生。《指导意见》的出台,会通过加大权限下放,提升经济发达镇的管理能力,实现镇级政府由“看到管不到”向“看到管得到”的转变。

 

国家发改委《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当前我国镇区人口超过10万的特大镇有238个。这表明,起码有238个小镇具备城市的体量与特征。《指导意见》为“镇改市”试点,再发新信号。在经济发达镇的建设过程中,若要充分发挥强镇的辐射带动作用,除了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强镇扩权,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可以应该考虑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县或设市。

 

现有行政格局面临新一轮改变

 

新华网: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否改变已有行政格局?对于县(市、区、旗)和经济发达镇分别将产生哪些影响?

 

董雪兵:《指导意见》强调“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这意味着经济发达的“超级镇”进一步扩权在即,现有的行政格局面临新一轮的改变。

 

镇改市,是小城市培育的终极目标。当前“镇改市”的方向可考虑“县级市”模式,也可采取“省辖县管”的模式。赋予其“计划单列”的权限,给特大镇的权限相当于县级,其管理权限、部门设置、人员配备按照县级市配备,但管理归所在县。通过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完善我国的城市发展新体系。

 

扩权以后的权力规制问题值得关注

 

新华网:浙江2014年就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有两年半,取得了哪些值得巩固的成果?又出现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完善?

 

董雪兵:我省在2014年出台的被称为“强镇扩权”新政的《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赋予了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更多的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强镇可拥有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权、建设工程管理权等77项经济管理事项。还拥有60项社会管理权限,包括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等许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权限。建立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还被赋予了查处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权。经济发展活力的放大效应得到全面展现。通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呈现投资环境优越、政策优势明显的良好态势。

 

但是,经济发达镇在强镇扩权以后的权力规制问题值得关注。权力规制关键途径在监督,一是从上对下的监督;二是新闻媒体、第三方社会组织等的监督;三是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在权力规制制度的设计时,一切从有利于群众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继续发展完善。

 

新华网:您对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有何建议?

 

董雪兵:如何突破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将经济发达镇的建设纳入到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中来,正是这一轮“强镇扩权”的重心所在。同时,强权之后,如何进行有效地使用、规制和监督,也成为了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要在经济发达镇强镇扩权的同时,通过定权力内容、定权力规程和定权力责任,严防乡官权力失控,要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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