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驻镇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同时,建立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网络;
权力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全部划转到位,内部职责分工到位;实行“一窗受理、一窗通办”,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据相关系统建立规范化的办事制度和信息推送机制。